教育培訓
員工教育培訓管理(Q/ZSD12 20424—2017)
員工教育培訓方式:崗位培訓、職業資格(含注冊國家執業資格)準入培訓、職業技能鑒定培訓、定向合作培訓、學歷學位教育培訓等。
——崗位培訓。分為崗前培訓和崗位適用性培訓(含繼續教育培訓,下同)。崗前培訓是指公司對新聘用或新入職員工在上崗前必須完成的培訓。內容包括安全教育、管理制度、企業文化和職業道德教育等。崗位適用性培訓是對員工學習、更新、補充、拓展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不斷提高專業技術理論水平和技能水平的培訓。包括技術講課、現場考問、技術問答、師徒結對等形式的培訓,還包括新技術、新工藝、新流程和新專題等的講座。
——職業資格(含注冊國家執業資格)準入培訓。從事國家規定“資格準入”專業或特種作業的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職業資格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持證上崗”。已經在崗的從業人員應按規定定期開展職業資格證復證培訓。
——職業技能鑒定培訓。按照職業技能鑒定規范和崗位規范的要求,結合實際,積極創造條件組織和引導員工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力求通過員工技能等級水平的提升,提高工作技能和生產效率。
——定向合作培訓。定向合作培訓是學習國內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培養高素質人才的特殊形式。根據股份公司計劃采用“送出去”和“請進來”相結合的方式,有計劃地選派優秀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赴國內外企業、大學和培訓機構接受培訓,同時積極引進國內外智力,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培訓,實現教育培訓資源共享。
——學歷學位教育。員工取得后續學歷后,持畢業證書原件和學籍檔案原件交所在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每季末送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查,確認后公司備案歸入人事檔案。
職業技能鑒定管理(Q/ZSD12 20426—2017)
鑒定范圍
報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同意的電力建設行業特有工種。
通用職業(工種)按浙江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規程執行。
凡符合鑒定站職業技能鑒定范圍內的公司職工和其他人員,自愿申請職業技能鑒定,鑒定站應受理一切符合申報條件和規定手續人員的職業技能鑒定。
超出公司鑒定站鑒定職業(工種)范圍的,員工經所在單位批準后,可自行參加當地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組織的鑒定,也可由公司鑒定站聯系外部或社會鑒定機構集體送鑒。
職業技術等級津貼
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在本工種生產崗位并能完成生產任務的員工,享受公司職業技術等級津貼。
職業資格證書管理(Q/ZSD12 20437—2018)
證書管理方法
——國家考試(含認定等)取證:符合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統一考試規定的條件,按各地市區有關報考要求,個人自行報名。
——行業或系統內組織培訓(含技能鑒定)取證:按行業或系統內有關要求并經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查同意后,方可送培。
——個別外送培訓取證:由所在單位報公司審批同意后,方可送培。
——按國家或行業(系統)職業資格有關考試、認定、專家評定和技能鑒定等多種方式對應條件要求進行。
證書相關費用管理
由公司統一組織安排,送培人員經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查后,其參加培訓考試或考核認定的職業資格證書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考務費、培訓費、注冊費、復審、繼續教育費等)票據經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后,由所在單位報銷,費用轉公司承擔。個人按國家、省市有關條件考試取得公司所需的職業資格證書者,費用同樣對待。
員工考取緊缺專業的各類注冊證書,公司給予一次性獎勵。并且每月發給證書補貼。